三、學習成效不佳學生預警機制、輔導措施

【亞洲大學學生學業成績預警制度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

 

一、為協助學系()所、學程、導師及家長(或監護人)瞭解期中考成績嚴重落後學生之學習狀況,及提供必要之協助與關心,特訂定本要點。

二、各授課教師應於每學期學校行事曆訂定之期中、期末成績繳交截止日前,上網完成輸入成績並繳交成績單。

三、教務處註冊組彙整期中考試成績後,至遲應於每學期第十三週將修習學分數達1/22/3以上不及格之學生名冊及成績單(除修習九學分以下者),分別通知教務處課務組、各學系()所、學程並由教務處以郵寄方式通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了解學生在校學習狀況。

四、各學系()所、學程應將預警學生名單轉請各班導師加強輔導,導師依據預警科目及輔導內容,每週填寫「學生學習輔導記錄表」,送系()所、學程主管,據以瞭解個別學生輔導後之改善程度及提供必要之協助。

  導師建議事項如與教務處權責有關者,由各系()所、學程彙整送教務處核辦;另各系()所、學程應於期末考後二週內將學生成績之改善結果彙整送教務處,俾利提報本校相關會議報告。

五、教務處依據預警名單應主動依不及格人數之情形協調開辦課業輔導班,以協助學生提昇學習效果。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報校長核准後發佈施行,修訂時亦同